【资料图】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依法拟对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2023年8月11日

来源  | 郯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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