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天天报资讯
廊坊发展: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04-21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进行了换届选
举。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并提交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选举沈友江先生、孙海侠先生、赵玉梅女士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第十
届董事会完成换届开始。公司对段嘉刚先生、翟洪涛先生、
周静女士在第九届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九届独立董事简介:
段嘉刚,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执业会员。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翟洪涛,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静,女,本科学历,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独立董事简介:
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海侠,男,民商法学硕士,律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玉梅,女,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都具
备独立董事资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
会会议 2 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段嘉刚 8 8 0 0 1
翟洪涛 8 8 0 0 1
周静 8 8 0 0 1
沈友江 10 10 0 0 2
孙海侠 2 2 0 0 1
赵玉梅 2 2 0 0 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
仔细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
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其中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议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
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
,并在年度担保范围内逐
笔审议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及
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我们
在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
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
出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 截 止 到 2022 年 底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19,358,319.52 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
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9 份,
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
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
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
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完善了多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日常工
作顺利进行。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独立审计,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重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情况。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三)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认真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
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
提供了必要条件。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注:本议案须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友江、孙海侠、赵玉梅
查看原文公告